本人违反计生政策,在没二胎准生证情况下超生,但当地计生委不按计生条例规定处罚,无依据乱罚按2011.11.25修订的《河南人口与计生条例》,我符合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点,但未取得二胎准生证,个人认为有违反该条例,应按第六章第三点进行处罚“生第二个子女,处500~2000罚款”,也就是说最多只能罚2000,且我的情况不宜另收“社会抚养费”。但实际当地基层计生干部不按此政策执行,随意多罚数倍,而入户口时公安部门又要再另罚,而这些罚款也没有正规收据,只是一个普通收条。因当地村民对国家政策不懂加上传统观念严重,不会维护自身利益,任人宰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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